痛心6岁女童不幸坠亡,这个项目正火热

发布时间:2025/2/17 12:04:0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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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正值暑假

很多家长会带孩子尝试

“室内攀岩”这个项目

既不用受室外酷暑的煎熬

也能让孩子锻炼身体

很多商场里都有

7月30日下午,广东肇庆四会吾悦商场内,室内攀岩项目突发坠落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一名儿童正在攀爬攀岩墙,大约十几秒后突然从上方坠落,倒地不起。

另一手机拍摄的画面中,医护人员已经赶到,正在对其进行急救。

7月31日中午,记者来到事发商场,涉事项目已经停业。根据现场目测,该项目攀岩墙高度达到十一、二米。

商场负责人表示,接到突发事件通知后,商场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同商户拨打了和。救护车到达后,立即对小朋友进行抢救。

记者获悉,该攀岩项目进驻商场内已有一年半,其证照、设施设备齐全且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营业期间,商场方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每月定期检查,均未发现问题。

负责人从商户处了解到,坠落儿童的家庭是攀岩项目的老会员,已经在这里实现了三次充值,应该在这里游玩过很多次了,比较熟悉整个活动的流程。

安全绳索佩戴不到位

导致意外发生

经当地体育部门调查了解

当天该名女童

在母亲的陪同下参与攀岩活动

由于安全绳索佩戴不到位

导致意外发生

肇庆四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谭春华表示:“小朋友戴好安全帽的时候,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没能及时系好安全带,小朋友就自行攀爬上去,从上面跌落造成受伤,事发后我们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是没有任何故障的。”

据了解,女童今年六岁九个月

事故发生后

医院进行抢救

因抢救无效

于7月31日凌晨1时30分离世

目前商场方已安排专人

对家属进行安抚工作

并对商场内的娱乐设施

进行普查和检修

“这个项目已经关停,等后续相关调查出来后,再看是否符合条件恢复营业,下一步我们将对所有涉及这类高危项目的行业,加强监管,确保不再出现这种问题。”

网友评论

无非无奈:现在很多商场盲目跟风搞这种攀岩项目,但根本做不好安全保障。我们这也有系好安全带也出事掉下来的,希望各位家长长点心。

诗淇画毅小野果:这太让人心痛了!当时家长和工作人员在干嘛?非要等到出事才后悔已经晚了!所以有的危险项目还是不要让小孩子自己单独玩。

无声桥段:本来做好安全措施的话,这是一项非常好玩且安全的运动。但是太不专业了,这种临时搭建在各个商场的真从来都不敢让孩子玩。别责怪家长了,她肯定是最后悔最痛心的那个。

草莓味de岁月:这事故完全可以避免的,就是家长和工作人员的松懈导致的问题,可怜的孩子。

针对上述情况,攀岩项目的实际经营者应尽什么义务?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商场对女童不慎坠亡的后果是否也应承担责任?女童的母亲是否存在一定的过错?贵州天揽律师事务所杨芳芳律师作了如下解读:

律师解读

一、攀岩项目的实际经营者应尽什么义务?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对类似于商场内设有攀岩等室内娱乐项目的经营者来说,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安全保障义务人必须履行的一种法定义务,包括对其所能控制场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物的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及对经营场所内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情况负有提示说明、警示告知、通知保护等义务。

在实际经营中经营者应尽到:一是安全警示义务,即经营者应当在攀岩之前将攀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损害风险,通过明示的方式对攀岩者进行告知和警示,达到让人知晓、足以排除损害风险的程度;二是风险管理义务,经营者对攀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应当提前进行规范、协调,预防风险的发生;三是监督检查义务,经营者应根据自身场所或者活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必要的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按期对场地设备、设施和相关服务硬件等进行检查,对有破损的设施器械积极修缮,消灭风险源,以预防不安全因素诱发损害的发生;四是组织保护义务,经营者应当对攀岩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对参与者的人身安全进行保障,让参加者处于适当的安全保护状态,防止被侵害。

(2)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安全绳索佩戴不到位导致意外发生,说明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攀岩项目的经营管理者应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消费者受到伤害。

本案中,实际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确保女童的绳索佩戴是否到位及地面没有铺垫安全缓冲垫子等,是导致女童不幸坠亡的最主要原因,故攀岩项目的实际经营管理者应对女童的死亡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商场对女童不慎坠亡的后果是否也应承担责任?

根据现场目测,该项目攀岩墙高度达到十一、二米,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攀岩地面并没有铺垫相应宽度的安全缓冲垫子,对于未成年攀岩十一二米的高度来说,存在的风险更高更大,实际经营者应当更加注意安全防护。商场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商户已经入驻一年半。这种情况下,商场应当对入驻商户尽到提醒铺垫安全垫子的责任,故商场对女童不慎坠亡的后果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应在相应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女童的母亲是否存在一定的过错?

从本案案情可知,坠落儿童的家庭是攀岩项目的老会员,此前已进行了三次充值,可以推断坠落儿童的母亲,对攀岩项目和流程具备一定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攀岩风险有一定的预知。报道称“没能及时系好安全带,小朋友就自行攀爬上去”,如坠童母亲在此过程中没有尽到相应的看护义务,那么对损害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相关法条延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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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建议

对于攀岩等娱乐项目的经营者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经营场所、设施及娱乐过程安全可靠。同时,经营者还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能力。

对于攀岩者本人来说,在攀岩前要充分了解项目规则和安全提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特别是未成年人父母,在未成年人进行攀岩等风险性较强的项目时,要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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